来源:人事处 日期: 2021-12-22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按照《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2021年12月25日开展“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应聘者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参加“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五楼1-516组织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按顺序排放)
1.《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请按公告自行打印,并准备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报考要求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需相同或相近的岗位,需同时提供有效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信网及学位网上查询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有政治面貌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6.在编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7.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 。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须应聘者本人参加,如本人不来视为放弃。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综合测试和聘用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学院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综合测试资格。
二、考核
(一)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者。
(二)时间:2021年12月25日8:30开始。
(三)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人员于考核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地点存放物品。考生只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及试讲相关资料到相应候考室签到。
2.在考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核相关流程及要求按《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执行。
(1)教师岗位专业考核(试讲)内容自备,是否使用PPT自行决定,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2)非教师岗位笔试考核时间30分钟,题目由学院准备,笔自备。主要考查考生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素质。
(3)所有岗位的综合面试考核为结构化面试,考核考生的应变能力和管理学生能力,考生需在5分钟时间内完成回答。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市考生,需提供本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我市考生,需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校园后须按指示牌行走,熟悉考场环境时不得随意进入教学、生活等其他区域,不得进入有教学活动的教室、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区域,不得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九)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内江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和内江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应签署《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考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32-5173045 0832-5173046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