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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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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发挥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入住、调配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学生公寓日常行为管理;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负责学生公寓宿舍卫生、安全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宿舍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二、住宿、调宿、退宿的管理

学生入住、调宿、退宿工作需遵循学生公寓管理文件,由各系具体实施,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和国资管理处(后勤基建处)备案。新生入住,必须填写并遵守《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入住合同书》,按学院规定缴清当年度住宿费。学生调宿必须先上报班主任和所在系相关负责人,填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调宿申请表》,待审批同意,相关寝室物资检查无损坏后方可调换寝室。若有财产损坏或者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生因休学、退学、毕业等原因退宿,必须先填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退宿申请表》,待审批同意,生活老师检查寝室物资无损坏后方可完成退宿。若有财产损坏或者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学院倡导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按照学生宿舍自来水、电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超出使用标准的部分需学生自行支付。

三、宿舍内卫生管理

寝室门、窗、地面整洁无污迹。

房间通风无异味,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烟蒂、痰迹;日光灯、风扇无蜘蛛网和积灰。

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和被褥;换洗衣裤鞋袜不过夜,每个月应至少清洗一次被褥被套床单和宿舍大清扫一次。

物品摆放统一、整齐;衣柜内衣物干净、整洁;洗漱用品统一归置;被褥叠放整齐,床上衣物不乱放,床下鞋子摆弄整齐。

阳台、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不得将垃圾等倒入下水道,如造成堵塞,负相关责任并支付维修费用。

不得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或图片。

不得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

四、卫生检查与先进寝室评比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国资管理处(后勤基建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院系学生会干部等相关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学院检查定于每周一下午17点开始常规检查,其余时间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各系检查分别定于每周一下午16点,周四中午12:30开始。检查人员需拍照对学生宿舍内务情况进行打分评估。根据评分高低评选出优秀寝室和较差寝室,制作出相关图表,贴于学生公寓张贴栏。每月连续获得三次优秀寝室可获评为先进寝室,先进寝室的宿舍成员可获得相应的操行分加1分。每月连续三次评为最差寝室则取消当学期宿舍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每年10月举办全校的寝室文化大赛,号召全院学生积极建设美丽、安静的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当代大学生文明形象;在学生中树立社会公德意识、爱校意识和环保意识。大赛选出的优秀寝室通过展板、微信、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获奖宿舍成员可获得相应嘉奖和操行分加1分。学生在公寓的个人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评定)、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评优。

五、就寝纪律管理

全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回宿舍就寝,养成良好作息习惯。每晚22:00查寝,22:30后学生只进不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持假条或经当日值班人员或公寓管理员同意。各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将晚归和不假外宿学生批评教育情况上报并录入工作日志备查。情节严重者由各系提出处理意见。

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如因宿舍清洁检查等原因进入异性寝室,须提前在宿舍门口值班人员处登记。男性职工因安全保卫、宿舍维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须经学院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国资管理处(后勤基建处)同意并在宿舍值班人员处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扰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严禁在公寓内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和进行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严禁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

严禁在公寓内摆摊设点买卖物品。

严禁在宿舍从事测字、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异性互串寝室。

严禁从事推销、贩卖等商业活动,严禁张贴商业宣传海报等。

严禁故意损坏公物,在桌椅、墙壁、门窗等乱涂乱画,故意损坏走廊指示灯、应急灯、路灯、电源开关等。

六、违纪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做如下处理:

私调床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晚归1-3次予以批评教育;4次由各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晚归5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未经批准,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异性宿舍留宿或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不假外宿者安全责任自负。不假外宿1-2次予以批评教育;不假外宿3次由各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不假外宿4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外租房者,责成家长配合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故意破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在宿舍饲养猫、狗等宠物或其它危害他人健康动物者,视其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或参与其它形式赌博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在宿舍内酗酒,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在宿舍内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且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观察及以上处分。

在宿舍内发表反动言论、传播反动音像制品者,视其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如情况恶劣,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参照相关规定处理。